目录:
区块链与金融领域应用
区块链理财风险大吗
数据时代的经济学
区块链系统游戏
比特币是基于什么技术产生的
区块链的监管问题
区块链应用的判断准则
区块链与金融领域应用
1、区块链是一种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是数据库、密码学、网络技术等多种技术整合集成的结果。其出现的原因在于互联网环境下货币的传输不得不依赖于中介系统如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实现价值转移。区块链在交易中的主要流程为:新交易创建——通过P2P网络传播——交易验证——验证结果通过P2P网络传播——交易写入账本,即从生成到在网络中传播,再到通过工作量证明、整个网络节点验证,最终记录到区块链。
2、由于区块链的“记账机制”与财务领域信息系统记账模式的高度契合,以及区块链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簿等特征,引起区块链技术在财务领域广泛的应用前景。区块链技术分布式思想在财务众包模式的应用上更具优势,可以解决互联网财务众包的信息安全性和可信任问题。区块链弱中心化、智能合约的区块链技术可以改变“互联网+财务”手续费高、耗时长、信息不透明等问题,降低了财务运作成本。
3、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财务管理依然是各行业企业进行筹融资获得现金流、形成企业资产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活动。但“互联网+”下的财务管理出现了交易成本高、支付结算周期长、人机协同下的信任问题。
4、“互联网+”背景下,财务管理是一项人机协同的活动。在人机协同完成财务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数据信息未被“标记”,无法保证原始交易数据信息在多方传递过程中的精确性。在财务活动中,原始的交易信息或者会计处理结果很容易被人为篡改和伪造,从而出现企业为虚增利润进行关联方交易,甚至伪造销售合同、篡改发票金额等隐蔽真实交易的行为,以增加收入、降低费用,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在确认、记录、计量、报告等一系列财务活动中的真实可靠。
区块链理财风险大吗
1、2018年即将过去,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先生在2018年终秀中特地提到区块链,“它是2018年最不堪的新经济名词,但将是下一代信息革命的引爆区”,用这句评语来概括区块链的如今状态可谓精准。从崛起于微末到逐步被世人所了解,并一步步影响整个世界,十年的时间成就了区块链技术的革新与发展,却依旧难掩投资市场的一地鸡毛。
2、不同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其他科技概念,区块链是个兼具技术属性与金融属性的复合体。它的技术属性高端且纯粹,能够为现实世界创造真实的价值,但认知门槛较高,通常只能在小范围内大热,却很难引起社会各阶层的关注。金融属性则具有更高的普适性,凭借吸引眼球的概念可以短期吸引大量资本涌入,实现资源的更加优化配置。区块链的技术属性保障了其长线发展的价值支撑,而技术衍生出的金融投资市场则为其短时间内赢得了大量的关注与资金。
3、作为一个永远在迭代发展的系统,区块链如今所具有的复合属性并非天生。在2014年以前,区块链只具备金融价值,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早期加密货币均旨在建立一套独立于现实金融体系的点对点网络支付系统,却往往沦为价格炒作的工具,这一时期的区块链属性单一,其最主要价值仅在于开创了一个相对小众的投资方向。
4、区块链概念的真正爆发与成长发生在2014年以后,随着以太坊项目首度引入智能合约,更复杂的区块链技术应用成为可能。众多金融机构、企业纷纷关注或入局,一时间区块链技术似乎成了包治百病的万能药,民众和企业对现有互联网中心化逻辑的不满找到了宣泄口,区块链技术被赋予颠覆互联网的重任。直至于此,区块链的双重属性正式形成。
数据时代的经济学
1、前言:区块链不仅仅是一种新的记账技术,或者是密码学技术,它本质上对应了人类向更高层级社会组织跃迁的需求。正如层级机构(如“公司”这一个伟大的发明)和金融给资本主义带来了繁荣,区块链有机会将人类带入一个由“人本”驱动的资本主义时代,一个拥有更大的个人自治主导经济的时代。蓝狐对此深信不疑,并且相信虽然需要一些时间,但这一天终将到来。作者是Crytoeconomics.com.au 团队,对区块链发展和制度经济学有深入了解,值得推荐。本文来自于mediu.com,由蓝狐笔记社群“Joey”翻译。
2、Hernando de Soto记录了穷人的财产在没有得到账本确认时的悲惨遭遇。公司也是一个账本,是一个集所有权、雇佣和生产关系的单一目标网络。俱乐部也一个账本,记录着谁能获益,谁不能获益。
3、账本证实身份。企业在政府账本中有身份记录,用以追踪他们是否存在以及是否遵守税法。当个人与世界互动时,出生、死亡和婚姻证明记录了个人在关键时刻的存在,从而可以用这些信息来确认身份。
4、账本证实事态。国籍是一种账本,记录人们由于拥有某国国籍而享受的权利和受到的约束。选举名册是一种账本,允许或禁止投票。雇佣关系是一种账本,按照合同的规定给受雇佣者支付工作报酬。
区块链系统游戏
1、游戏厂商层面,可以将游戏中的虚拟资产映射为加密货币,并可以跨平台自由流通、交易(相对于现在的QQ币只能单平台流通,并且不可交易,不可兑换为其他平台的游戏币)。2014年2月,首个区块链游戏
2、游戏基础链开发商层面而言,由于区块链的机制是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的,所以博彩、竞技类的游戏,天然适合与区块链平台进行合作。各大游戏开发商也推出了很多游戏链,供开发者使用,降低开发门槛。
3、就发展历程而言,现在区块链游戏由于公链性能不足以支撑,用户体验差,用户接受度不高,现在处于起步期,但是整个行业发展十分蓬勃,随着公链的成熟,会进入与传统游戏类似的快速发展期
4、就商业模式而言,除了传统的道具收费外,还增加了击鼓传花这样的盈利模式,也就是新玩家向老玩家购买虚拟货币,平台收取手续费,这样老玩家从新玩家身上赚钱,平台从所有用户上薅羊毛,一旦币价不行了,玩家就大幅流失,这也是目前商业模式上面临的问题,需要更多的创新
比特币是基于什么技术产生的
1、看到第二章,有点啃不动了,感觉翻译有问题。于是找了一段,第二章,p30页,有这么一句“他解释称,如果一个系统的规模超出了人们的计算能力,那么他们就会寻找软件代理人的帮助。”找到英文原版,这么写“He explained that, once a system scales beyond an individual’s ability to do the math, people turn to software agents”。简单看一下,humans这里翻译为人类更好,software agents也不是软件代理人啊。还有,32页,“分布式发电”,英文是“Distributed Power”,随后写到“The system distributes power across a peer-to-peer network with no single point of control. No single party can shut the system down. If a central authority manages to black out or cut off an individual or group, the system will still survive.”这里power是发电???还有p98,“因为我现在可以真的为了这支笔付款给你,你可以马上看到这些钱,你将这支笔放到邮件中,我可以进行验证。这显然增加了我们做生意的机会。”我没有看英文,就中文表达而言,这译者的脑回路得有多么混乱。
区块链的监管问题
1、2018年9月8日晚,应区块链百家讲谈创始人宇鸣初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中心副主任区块链经济学家朱幼平学者在原中关村区块链技术研究应用交流中心社区群现改名为:BTRC区块链技术研究应用交流中心(Blockchain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Club)作主题为分享。
2、企业是逻辑中心,区块链是分布式架构,利益分配机制事先设定,这样,围绕一个目标万物可用、万人可用。这种模式可以极大地调动投资人、高管、员工、资源供应方、用户等各方积极性,迅速放大企业能力,迅速形成企业生态。
3、确实,严监管像一记闷棍,做区块链企业的都像挨了一棍,不知道下一步咋干。在这个“风声鹤唳”的当口,朱老师说国家并没有说不让发通证,主张做通证激励,做发钱的通证。朱老师的话如“拨云见日”,好像大家又看到了些许希望。
4、为了说明问题,我们这里把通证和代币做明确的界定。狭义的通证就是分布式账本里的一种数据,属于区块链技术的要素。用通证融资,换句话说,用法币或其它有价物购买通证,通证的性质就变了,就成了代币,这个行为就是艾西欧。通证属于链圈,而代币就是币圈。因为国家规定禁止代币融资和艾西欧,币圈行为非法,链圈行为合法,并是国家政策鼓励范畴。代币是由通证转化而来,我们把通证转代币的链条暂时掐断,也就是不做收钱的通证,这就没有踩政策红线。这样就讲清楚了。
区块链应用的判断准则
1、《“游”法可依》是手游那点事与广东广悦杨杰律师团队联合推出的游戏相关法律知识栏目,该栏目会列举当下游戏市场中最受关注的法律纠纷案例,由杨杰律师团队中的资深律师进行法律层面上的解读。在第三十八期的《“游”法可依》当中,杨杰律师团队将为大家解读《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根据以上定义可知,仅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区块链、比特币的新闻报道等信息服务,如火星财经、币快报等手机APP,只要其提供服务的底层技术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并不属于《规定》中所指的区块链信息服务,不受《规定》的约束。而如《网易星球》、《逆水寒》、《倩女幽魂》等手机APP或游戏,鉴于其部分利用了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以向用户提供服务,因此其运营者应当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
3、此外,鉴于上述定义,即使某一组织或机构本身不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机构,但只要其为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样属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受《规定》的约束。这意味着当年较为风行的“境外设立实体发币上链+境内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模式或将走到尽头。
4、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